文学院党总支召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9浏览次数:1508

9月27日下午,文学院党总支组织全体教工党员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会,党总支书记凌毅主持学习宣讲会。

会上凌书记从《问责条例》重大意义、《问责条例》制定背景、13条全文解读详细讲解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他说:“《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条例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通过整合规范现行各类问责制度,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对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廓清。条例从党内法规的层次,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精神,有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现象,作为必须问责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问责工作的再问责,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有利于推动“两个责任”落深落细落实。归根到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不断强化“一事未办妥,寝食难安;一事有闪失,如芒在背”的责任感,知难而进、锲而不舍、乘势而上,更好地为学校转型发展和合格应用型本科建设做贡献,用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在学习会上,凌书记对党员教师提出了要求,发挥党员教师在三尺讲台上先锋模范作用,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在教书的同时更要在育人方面下功夫教育引导学生。同时结合第五届甘肃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契机,弘扬师德师风,利用微信、qq平台在学院老师、学生中大力宣传组织投票活动,宣传严英秀老师的先进事迹,文学院全体党员要以身边的人和先进事迹,以党员教师的良好形象,树立榜样,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争做“四有”好老师。结合学校第三专题的工作要求,凌书记对学院各党支部开展党章党规知识测试、支部书记学习交流、支部书记讲党课、党费情况核查和收缴等工作做了阶段小结。  

通过学习,每位党员了解领会了党规党纪,更好地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党员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做一名合格党员。

(撰稿:张春霓  摄影:孟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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